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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来源:杏彩平台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25 05:07:53      浏览量:1

  1.大泉湾乡金道城小区东侧50米处100亩林带枯死。2.疙瘩井村,村道路两旁树木枯死,现在补种了小树。

  1.经核查,2019年11月,哈密市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对大泉湾乡二道城村金道城小区东侧依法清理整治。“金道城小区东侧50米处”实测周边防护林160亩,主要种植杨树、沙枣树,保存率60%以上。因受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农业水土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气候干旱和农田灌溉方式转变的影响,防护林都会存在老化、弱化问题,部分林木有枯死现象。为加强农田防护林管护,2021年实施了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投资约165万余元,铺设管道15公里。

  2.“疙瘩井村道路两旁”位于大泉湾乡疙瘩井村金疙瘩小区乡村道路东西两侧,实有40余亩防护林,种植榆树、杨树、沙枣等。其中东侧林带,管护主体大泉湾乡政府,保存率为85%;西侧林带属于清理整治土地范围,保存率较低。由疙瘩井村民苏某种植,因受蒸发量大管护不到位影响,基本枯死。为加强防护林管护,2021年实施了管护工程,铺设供水管网。2022年,大泉湾乡将该林带纳入道路绿化计划,对枯死的林带更新补植。

  一是加强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对缺林断带的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对生长衰退的农田防护林进行择伐更新,提高防护林林网质量,增强防护效能和生态效应。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工作队、人民调解员等各支基层队伍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经核查,2022年1月5日至1月8日、2月26日和4月4日,该公司先后对项目已建成的兰炭烘干窑进行投料试车,试车过程中出现冒黑烟现象。期间入窑兰炭沫约500吨。2022年2月26日,伊吾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通报了该公司兰炭烘干窑冒黑烟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已停炉。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当即向该公司下发了《环境监督通知书》,要求立马停止单体投料试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投料试车。经2022年4月20日现场核查,2022年4月4日之后和检查当日该公司未进行投料试车。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2022年4月21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向伊吾县润博能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在项目未建成、环保“三同时”未落实、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投料试车,改正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自2022年1月该公司投料试车以来,12369举报热线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和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值班电话未收到关于该公司烘干窑冒黑烟环境问题的举报。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投料生产。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污染应急措施,在依法进行试车期间防止突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花园镇喀浪拉村2小队艾某在院内养牛,牛粪乱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异味影响周边居民。

  经核查,2017年卡让拉村2小队农户艾某某开始养殖育肥牛,并在自家庭院内修建棚圈2座,占地共1.5亩。目前艾某某共养殖育肥牛26头,其中露天饲养12头、棚圈养殖14头。在养殖育肥牛过程中,产生的牛粪堆放在养殖棚圈旁,现堆放牛粪约20立方,产生异味较大。因艾某某清理不及时,给周边紧挨着10户村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一定影响。截至目前,经基层组织做思想工作后,艾某某已开始清理牛粪,并做消毒消杀。

  一是措施落地见效。乡政府制定具体的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村委会认真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清洗整理畜禽粪污,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积极发挥文明健康生活正向引领作用,引导农牧民遵守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农牧民保持良好卫生的行为。二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尤其是开展村民院落内散养畜禽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工作队、人民调解员等各支基层队伍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村级大喇叭、入户宣讲、主题开展、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宣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乡村文明建设等政策,鼓励农牧民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慢慢地加强农牧民文明生活理念,营造乡村人居环境整洁和谐的良好氛围。

  天山乡石城子村一组201号农户养殖牛羊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经核查,2018年天山乡石城子村一组201号农户艾某开始养殖畜禽,现有露天饲养场2亩,养殖棚圈200平方米,共养殖牛12头(奶牛7头,小牛5头),羊20只,家禽200只。在养殖过程中,畜禽产生的粪污散落在院落各处,堆放畜禽粪便约40立方,异味较大。该后墙紧邻艾某某家,邻居反映日常开窗,会有明显的畜禽粪污异味,且有蝇虫进入房屋,已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艾某某之前多次到乡村两级对此同一问题进行反映,村委会多次与艾某沟通协商,督促其及时清洗整理院内累积的畜禽粪污。现场核查后,石城子村委会已督促艾某对院落现有畜禽粪污进行清理和处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同时要求院落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整理产生的畜禽粪污,做到常态化消毒消杀。

  一是措施落地见效。乡政府制定具体的环境卫生整治方案,村委会认真开展畜禽粪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清洗整理畜禽粪污,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积极发挥文明健康生活正向引领作用,引导农牧民遵守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农牧民保持良好卫生的行为。二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尤其是开展村民院落内散养畜禽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挥基层干部、基层工作队、人民调解员等各支基层队伍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三是加强政策宣讲。结合村级大喇叭、入户宣讲、主题开展、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宣讲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乡村文明建设等政策,鼓励农牧民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慢慢地加强农牧民文明生活理念,营造乡村人居环境整洁和谐的良好氛围。

  1.新疆新力宣东发电公司4×50兆瓦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未获得水资源论证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建设投产,宣东发电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新疆宣东能源公司煤荒气发电项目供电煤耗达364.36克标准煤/千瓦时,举报人认为其高于《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通知》要求的300克标准煤/千瓦时,项目不允许新建。

  1.伊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伊吾县工业园区整体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根据2021年2月19日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公共管网取水许可证发证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对于利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企业,不有必要进行取水许可申请和水资源论证”。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伊吾工业园区规划区域内企业,由园区统一供水,无需单独取得水资源论证。

  2.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哈密镍粗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等16个项目的节能审查复核意见》,新疆新力宣东发电公司4×50兆瓦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设计发电煤耗364.36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煤耗400.46克标准煤/千瓦时,高于举报内容的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但依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规定适用煤电机组。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哈密镍粗冶炼工程建设项目等16个项目的节能审查复核意见》,新疆新力宣东发电公司4×50兆瓦尾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是以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热解装置副产大量荒煤气为燃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而非煤电机组,不适用于《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通知》要求的:“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目标是全国平均供电煤耗非单一项目目标,目前国家尚无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协同配合力度,面向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工作。

  举报人对D2XJ4公示不认可,1.公示称原市国土局一直未收到阿某某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材料,举报人称上交过申报材料;2.举报人认为注销机电井取水证并封停是不合法行为,举报人称手中有私有财产证明,机井是个人财产,封停是不合法的;3.公示称变更为西山乡园艺场,举报人并不知情,认为是虚假变更;4.公示称防护林管护工程共投资5万,举报人称实际是举报人个人投资近100万跟公示内容不符。

  1.该宗土地开发人为克某某,2012年5月,克某某长子阿某某通过第三方测绘公司对该宗地进行测绘。同年6月,阿某某以土地使用者的名义填写《地籍调查表》,并以阿某某本人的名义申请对157.63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阿某某提交申请确权登记的资料与该宗土地实际主体不一致,申请面积与实际确认面积不一致,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规定,原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对阿某某提交的申请未通过,并告知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主体为克某某,要严格按照实际确认120亩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克某某于1998年1月从村委会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机电井,村委会开具相关收据,2019年11月哈密市在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时,投诉人反映的土地被依法清理整治,该机电井取水许可证被依法注销,不再有提取水功能予以封停。

  3.2017年,二堡镇与阿某某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将76.1亩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2019年11月,哈密市依法推进清理整治土地工作时,该宗地属清理整治范围,相关单位按程序解除与阿某某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将76.1亩退耕还林亩数异地变更至西山乡园艺场。

  4.为加强生态防护林管护,2021年对该清理整治的76.1亩原退耕还林实施生态防护林管护工程,政府投资5万元,铺设供水管网。经村委会调查了解,“举报人个人投资近100万”为多年来阿某某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投入。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宣讲《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慢慢地加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对举报事项制定领导包联化解方案,细化措施、一案一策,明确处理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妥善有效化解矛盾。

  举报人反映,2019年11月,哈密市成立了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清退农用地23.01万亩,同时填封了配套机电井。2020年8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后,国家林草局经调查后确定情况属实,于9月29日公布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其中称“新疆林草局已对哈密市林草局下发了督办反映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函。一是针对清理整治的14451.1亩退耕还林地,要尽快恢复原有林木的浇水灌溉设施,确保林木正常生产。”,但哈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拒不执行,也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对此,举报人再次向国家林业局举报,之后新疆林草局分别向哈密市政府、哈密市林草局下发了督办函。2021年哈密市政府称投资了450万元就近连接附近机井至林地间水管,用来浇灌2019年被清退林地,但国家林草局整改意见公布一年多,至今仍有一大部分林地没有供水。举报人认为哈密市政府、伊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只是在搞,具体措施大多数都没有落实到位,举报人管理的林木因长期干旱早已死亡殆尽。2021年10月15日,举报人向国务院办公厅举报了上面讲述的情况,后哈密市伊州区水利局回复保证举报人的114.5亩地供水,但仍然没有具体落实。

  1.伊州区严格落实非法农业用地清理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哈密市伊州区生态防护林管护方案的通知》,对有着非常明显生态效益的20031.1亩林地予以保留(退耕还林地14451.1亩,防护林5580亩),纳入生态防护林管护范围。为确保林木正常生长,发挥应有生态防护效益,伊州区财政投资4000万元,实施原退耕还林地和防护林灌溉工程,完成管道铺设339公里。伊州区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制定了《伊州区生态防护林补植补造方案》,对原退耕还林地上的3839.6亩葡萄更换树种,部分保存率低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树种以耐寒、耐旱、耐盐碱为主,有梭梭、红柳、新疆杨、沙枣、文冠果等。2021年对需要补植的5700.2亩原退耕还林地进行补植补造,2022年继续对需要补植的2665.2亩原退耕还林地进行了补植补造。伊州区国有农业用地清理整治范围的原退耕还林地涉及的10个乡(镇)、园区、单位,定期组织人员督促检查林木管护情况,察觉缺陷及时督促整改。

  2.伊州区原退耕还林地灌溉工程及补植补造方案中,涉及举报人的原退耕还林面积114.5亩,经调查核实,按照哈密市农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涉及原退耕还林地全部纳入生态防护林管护范围,将生态防护效益低、耗水量较高的葡萄来更换。2021年4月,在举报人的原退耕还林地上铺设了引水管道230米,保障了该宗土地灌溉水源。经村委会协调,陆续铺设3600米毛管,目前正在种植树木,计划5日内完成毛管铺设和树种更换。

  一是开展释法明理及心理疏导工作。针对举报人对依法清理整治农业用地工作不理解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伊州区进一步压实责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二是开展针对性思想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举报人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三是针对举报人利益诉求,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合理诉求。

  备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批信访件移交哈密市8件,其中1件移交兵团第十三师办理。